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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數位民眾詢問,名下車輛已依規定定期驗車,為何還收到逾期未繳納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及未完稅使用公共道路的罰鍰?

稅處進一步說明,車主雖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驗車輛,但因現行法令並未強制車輛必須繳清使用牌照稅後才能辦理驗車,所以車輛縱已定期檢驗,並不代表使用牌照稅已完納,車主若逾期未繳清使用牌照稅,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了補稅外,將被處以使用牌照稅應繳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該處貼心提醒,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份徴收,請車主記得依限繳納,以免受罰,影響自身權益。倘有任何疑問,可透過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00-321或0800-726-969諮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以下內文出自: https://n.yam.com/Article/2022072082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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